1、兴化市司法局:创新管理打造社区矫正语音传呼远程教育实战平台
今年1月份,兴化市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和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推出了社区矫正“语音传呼”远程教育系统这一实战平台。我市现有矫正对象1078人,分布在全市35个乡镇,每年入矫和解矫的人数在700人左右。在近6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我市在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入矫、接受矫正、公益劳动、集中学习、季度考评、走访帮扶、解除矫正和预防重新犯罪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因为工作地域广、矫正对象人数多、基层社会管理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大,一些工作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成为制约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面对如何从源头上防止矫正对象脱、漏管,如何缓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如何创新社区矫正管理的模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的现实挑战。我们经过深入调研,认真探讨,立足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的形势发展和顺应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于年初推出了社区矫正“语音传呼”远程教育系统。“语音传呼”远程教育系统主要借助"易话通"语音传呼功能,在设定的时间段让社区服刑人员以接听电话的形式,收听预先录制的语音文件,语音文件会以不断提示的方式,提醒社区服刑人员,直到社区服刑人员接听为止。语音文件由市矫正办或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不同时期不同表现情况和重大事件,定期和不定期发送,一次可以发送30条语音信息。内容涵盖教育、管理、帮扶等规定的内容及相关的知识,也包含了相关的信息及指令。提醒矫正对象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时事国策和培训、就业等信息,使社区矫正的管理更具科学性、人文性。发送的每一个语音传呼,对社区服刑人员来说是一节短短的法制课,也是接受管理者一次温情的关怀,有的矫正对象亲切地称它是“温馨传呼”。我市社区矫正“语音传呼”远程教育活动开展3个多月来,受到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的普遍欢迎,初显成效,主要表现在:1、节约资源,加长臂力。一是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的矛盾,群发群呼,节省了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二是节约了工作成本,每一个语音传呼每一人次只需要1角钱,比打电话和走访节省了许多经费。2、时刻警醒,震慑罪犯。一些矫正对象服刑意识和罪犯意识淡薄,少数社区矫正对象对现行法律和社区矫正规定遵守还不够严格,甚至有的还有违法违纪行为,语音传呼适时进行提示和指令,能够起到警醒和震慑的作用。3、减少对立,拉近距离。“语音传呼”减少了矫正对象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加之一些言语问候和友情提醒,拉近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更容易为矫正对象接受,使矫正对象切实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在他们身边,时刻关心着他们。4、缓解压力,沟通直接。社区矫正语音传呼变被动式等候汇报、上门查找为主动问候与温馨提醒,一是方便了工作,给矫正工作增加了帮手;二是便于沟通,通过“语音传呼”远程教育,能够及时将管理者的意见传递给矫正对象,使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落实要求。对一些情绪波动大或平时事务繁多以及请假外出矫正对象,将管理与关心,教育与问候融于一体,更能显体出我们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关怀。社区矫正“语音传呼”远程教育系统,借助信息化技术,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强化社区矫正的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提升了社区矫正管控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我市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和发展,使这一便捷、高效的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真正成为我们矫正工作的好帮手,使我市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之下,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
2、海陵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开“微博”实行所务“现场直播”
今年2月,海陵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针对当前网络媒体的发展趋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形式,在国内知名的搜狐网站开通了微博,将所内日常事务和工作运行质态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该微博以海陵区城北地区久负盛名的人文景观“稻河人家”为名,地址为http://t.sohu.com/u/51186659。微博主要向社会各界展示一个基层司法所的新形象,为广大网民提供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的咨询答复,探索在线受理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新途径。该所人员表示,他们力争将微博打造成为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的新窗口,延伸服务领域和区域的新阵地,争创人民满意站所的新平台。据了解,司法所开微博的举措,在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站所中尚属首例,其顺应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要求,增加了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度。目前,该所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定时打开微博与网友进行交流,及时解决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给群众带去更多的方便。该微博自今年2月开通以来,已发微博500多条,访客超过4300人,“粉丝”520人,各类评论470条,被转发260多次。
3、市局法宣处:面向全社会征集“我为‘六五’普法献一计”金点子
为集思广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普法的热情,科学谋划“六五”普法工作。3月,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开展“我为‘六五’普法献一计”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金点子”征集紧紧围绕我市“六五”普法工作来献计献策,包括普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就如何创新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城市进程等提出有创意且操作性强的建议。通过报纸、网络向全社会发出通知,经过20多天的收集,目前,已经收集来自江西、广东、辽宁等8省的金点子100余封信,建议达到2000多条,经过初步筛选,有价值的达50余条。
4、市局监察室:“律师参与反腐败工作机制”获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奖
在1月25日召开的泰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发布会上,我局申报的反腐倡廉创新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反腐败工作机制”被评为2009年-2010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三等奖。此次反腐倡廉创新项目评定全市共申报48个项目,经过市级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投票、网络投票、纪委监察局机关投票和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最后有17个项目获创新成果奖,我局有幸成为获创新成果奖的4家市级机关部门之一。2009年8月,我局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律师参与反腐败工作五项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相互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和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相互通报反腐败案件查处最新规定、规范以及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章、行业规范和工作意见。二是建立理论研讨机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和律师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理论和实务进行研讨交流,共同提高办理反腐败案件和代理职务犯罪能力和水品。三是建立征求意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就律师行业的行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律师代理职务犯罪案件遵守执业纪律等方面情况互相听取意见。四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律师对各自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双向测评,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意见。五是建立咨询服务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律师相互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推荐担任政府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和党员律师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法律咨询。此项工作机制受到过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省纪委常委顾星肯定。
5、泰兴市司法局: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54321”服务承诺
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54321”服务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五个用心”:即对待群众热心、为民办事真心、对待工作专心、听取意见虚心、解决问题耐心。“四零服务”:即咨询零障碍,加快无障碍法援中心建设进程,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受理零积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资料齐全的立即办,假日休息的预约办、情况特殊的协调办;服务零距离,通过集中受理、上门服务、电话申请、流动服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服务;案件零投诉,健全从案件受理、审查到案件指派、办理、回访的一整套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法援案件零投诉。“三个畅通”:即畅通基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到村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实行“分片受理,法援中心统一审批”的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部分商会等社会团体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受理点,方便各类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从律师事务所抽调部分专业律师,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两个到位”:即案件受理到位,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指派;质量监管到位,通过采取查阅案卷、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案件进程。“一个满意”: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受援人对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服务水平等方面达到满意。
6、市局律管处:律师行业多措并举深化“双促双助”活动走在全省前列
2月,我市律师行业在全省率先出台意见,于深化“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通过“法牵万企、情暖万民”活动载体,多措并举深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一是在重点企业、新型产业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设立50个法律服务质量动态观测点,及时了解掌握法律服务质量,制定《优质法律服务评价标准》,开展“律师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十大典型案例”评选,举办“服务转型升级事迹报告会”,进一步引导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二是引导社会、企业、市民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渠道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大中型企业设立规范、高效的调解组织。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将影响企业转型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纠纷化解在萌芽。继续开展调解技能竞赛,评选调解能手,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强化律师调解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预案,畅通涉企纠纷解决通道。三是利用涉农法律服务6大长效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跟进新农村建设。制定《担任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设立农村法律服务室,实现一室式受理,一站式办理。挂钩大学生村官,培养服务“三农”型法律专家。四是构建“一城一区一园一带”法律服务配套体系,在中国医药城、出口加工区、新能源产业园和核心港区沿江产业带,建立法律服务重点区域。提升法律服务开展国际商事、反倾销、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事务水平,扩大非诉讼法律事务份额。建立医药城法律需求保障机制,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法律服务配套工程,开展服务新能源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园区法律服务信息库,增强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信息跟踪,提升服务针对性。
7、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开办普法视频专题
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靖江市司法局将利用“靖江普法网”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一是搭好班子。靖江市司法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摄像编导人才的招录和设备的购买。2010年该局专门招录了一名新闻专业和一名摄像专业的公务员,并新添了20余万元摄像机、电视节目非编剪辑机等专业设备,专门用于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该局是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唯一拥有专业电视节目编辑设备的单位。二是定好路子。该局规定,从2011年3月起,“靖江普法网”开设视频专题,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5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三是选好题材。为了选到好的题材,该局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靖江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8、姜堰市司法局:姜堰市司法局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
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了一批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打造了3-4家法治文化广场;与纪委、宣传部联手,将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融入到文化姜堰建设工程。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活动。依托大学生“村官”、普法讲师团等法制宣传队伍,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四是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对青少年学生重点宣传和普及网络安全、网络道德相关知识,在青少年中树立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网络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
9、市局政治处:创新理念、丰富形式,凸显理想信念教育主题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是今年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重点。针对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难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创新理念、丰富形式,提升培训效果:发扬传统:一是开展专题讲座。邀请泰州市文联原主席陆镇余同志开展“泰州文化”专题讲座,帮助机关干警了解泰州历史传统和先进人物,增强荣誉感。二是总支书记授课。局党总支部书记丁建军同志结合自身实际经历,开展“重返云南——如何正确对待名和利”专题讲座,引导机关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三是开展拓展训练。通过多种训练项目,加强机关团队精神和创新理念的塑造,树立机关良好的作风和精神风貌。坚定信念:一是学中央文件精神。邀请市委党校陈雄教授开展“十七届五中全会”专题讲座,全面深入讲解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机关干警对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二是专家教授讲课。邀请泰职院思政部主任钟瑞琴教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讲座,坚定机关干警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执法为民:一是学身边先进人物。组织观看学习泰州涌现出的全国重大典型《陈燕萍事迹报告会》视频讲座,学习身边先进人物事迹,树立学习榜样。二是开展心理辅导。邀请泰州师专实验教育系主任,李如齐教授开展“心理调适”专题讲座,对机关干警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咨询,保证机关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自觉调整心理问题,确保执法为民工作质量。
10、高港区司法局:开展“法律伴我来打工”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3月份,我局在泰州益海粮油有限公司、三福造船企业、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等外来民工集中的大中型企业为数千名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开展了“背上法律来打工”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我局向上述企业赠送了法律读本千余册,为职工举办法制讲座多场,向工人发放“醉驾罪”和“恶意欠薪罪”解读宣传及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数千份,解答外来务工人员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在整个活动期间,我们为每个企业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即:开设一堂法律知识讲座、悬挂十幅宣传横幅、赠送百本法律书籍、发放千分宣传材料。此外,工作人员还面对面向员工们详细介绍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方式和途径等;对需要援助的务工人员,将及时登记,快速受理。
11、泰州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考核中再次进入第一方阵
4月,省司法厅通报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度争当排头兵工作考核情况,泰州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排名第4,再次进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第一方阵。2010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着力完善大调解机制,全面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加强帮教管理,进一步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着力做好重点人群的管控工作,推进社区矫正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着力做好司法行政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次考核中社区矫正和律师工作名列单项第一。考核结果极大鼓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士气,泰州市司法局要求系统上下考核为动力,致力于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培植新亮点、打响新品牌、增添新优势、再创新业绩,为全市乃至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多典型经验,为泰州实现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2、市局律管处:为党旗增辉——泰州市律师协会党委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
5月23日,泰州市律师协会党委下发意见,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一是重温入党誓词。全体律师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每名律师党员都佩戴党徽,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号召律师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增强律师党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征集个性化服务承诺。市律协党委统一制作律师党员标识牌,并向全市律师党员征集个性化服务承诺。通过向当事人承诺服务品质、服务效率,彰显律师的职业属性和职业操守。三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结对共建。各市(区)党总支(支部)在本辖区选择成长型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签订党组织共建协议,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共建活动。四是召开全市律师行业深化双促双助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总结表彰全市律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对下阶段全市律师行业“双促双助”、“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推进进行了统一部署。五是举行“我心唱响跟党走”——泰州市律师行业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红歌比赛,全市210名律师唱经典歌曲,传优良传统,讲职业奉献。六是开展律师党建工作宣传。积极发展优秀中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举行优秀中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仪式,引导律师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向建党90周年献礼。
13、市局社矫处:泰州市建立社区矫正“一对一”联系帮教制度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探索社区矫正“网格化”监督管理新方法,提高监管质量,提升帮教水平,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市司法局、矫正办出台文件,在全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一对一”联系帮教制度。“一对一”联系帮教制度主要是指各市(区)社区矫正分管领导、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每人结对辖区范围内的1-2名严管对象或特困对象,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活动,确保严管对象和特困对象不发生重新犯罪。“一对一”联系帮教制度要求: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一对一”联系帮教协议书工作,开展正常联系帮教工作,并确保达到“六化”要求。一是联系走访常态化。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月必须对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走访一次,进行面对面的谈心、劝导和管教。二是关心帮教经常化。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书面情况汇报要认真审阅,从中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思想动态的同时还要善于发现他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困难,及时帮助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监督管理精细化。被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时,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到场进行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态度、劳动方式等提出要求,力求每月12小时公益劳动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四是阶段点评具体化。季度考评时,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到场对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前段时间的表现进行点评,对下一阶段的改造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解难帮困人性化。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主动关心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在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要动员、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尽可能给予帮助。六是过错问责刚性化。在结对帮教期间,如果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漏管,将视情况对参与结对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处理;如果因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作疏漏,所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出现重新犯罪,将适当扣除专职社工的工资或奖金,问题严重的,将做辞退处理;各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矫正科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出现重新犯罪,将对参与结对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14、兴化市司法局:全省率先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
为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发展、保稳定”功能作用,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兴化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自2011年始,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了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量化考评制度实施以来,市法援中心对646件援助案件进行了动态跟踪,并对已办结83件法援案件进行了量化打分,优秀率为97.3%,群众满意率100%。已结83件案件,共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53.6万元。这一做法得到省和泰州市法援中心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会上作为典型做法予以介绍推广。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17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代理(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总分为100分,受理阶段、办案阶段和结案阶段分别占20分、60分、20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良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市法援中心在卷宗归档后30个工作日内会同法官、检察官、主任律师等专业人员依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按《兴化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标准领取全额案件质量考核费用,良好的领取一半案件质量考核费用,一般的不予发放质量考核费用,并对承办人进行约谈,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整改义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是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量化考评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激发了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热情;加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自实施量化考评制度以来,受援人对案件办理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半年来兴化市法援中心按照量化考评内容和办案进程,按办案和考核进程,逐一对援助的646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了全面回访,及时发现并整改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做细、做实质量管理工作,提升了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受援人满意度100%。特别在承办人主动帮助受援人立案、申请缓交相关费用、组织证据和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方面得到了受援人的高度评价。兴化市戴南镇白血病患儿张某, 2004年父母离婚,但离婚后母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一直未给付抚育费,并将张某丢给爷爷一走了之。高昂的医疗费用令其爷爷无法承担,到市法援中心求助后,中心立即提供援助。承办人当日帮张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并申请免交了诉讼费用。因其母亲长期在外,承办人三次前往戴南寻找线索,在其母亲属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其母亲,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母亲一次性给付15万元医疗费,以后发生医疗费再按实给付。另每年给付抚育费2500元。张某爷爷对案件办理比较满意,专程给法援中心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至目前为止法援中心共收到感谢信50余封、锦旗5面,较往年上升了85%。
15、市局政治处:创新开展“红歌抒情怀,祝福颂党恩”活动纪念建党90周年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激发党员干部的爱党情怀,展示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我局在“七一”前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一是唱红歌,振精神。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红歌大家唱”活动,以唱红歌的形式歌颂党、歌颂祖国。一首首耳熟能详的革命老歌,振奋了干警们的精神,鼓舞了工作的热情,培养了团队合作的默契,让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同志得到革命精神的洗礼和陶冶,使干警们回忆起战争年代的艰难历程,讴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赞美了祖国美好的今天和未来,保持了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颂党恩,跟党走。为加强干警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我们组织干警开展了祝福寄语活动,不同年代的党员干警代表分别结合自身的情况,畅谈自己对党领导中国繁荣富强的体会,歌颂党的恩情,全体人员接受了一场生动的党课教育。每名干警在祝福卡上写下一句对党和祖国的祝福和期望,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努力工作,不断鞭策自己要以更高昂的工作热情,更认真的工作态度,更锐意的创新精神,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取得长足的进步。三是学传统,做表率。为每位机关党员干部配发了《苦难辉煌》一书,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和争当排头兵活动中,发扬传统、争先进位、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实现“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做出贡献。
16、海陵区司法局:海陵区城北街道推行“一楼一调解员”制度
今年,海陵区城北街道打破传统调解模式,创新推行“一楼一调解员”制度,并首先在花园社区试点,聘请了30多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大爷大妈为其所在楼幢的调解员,利用他们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口碑,通过矛盾纠纷的自助式调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楼幢,大事不出社区”。该街道出台《关于在各社区推行“一楼栋一调解员”制度的通知》文件,在街道12个社区全面推广“一楼一调解员”做法。截至目前,各社区聘请的楼幢调解员已超过150名。街道计划到今年10月底前,辖区90%以上的住宅区、安置区将配备楼栋调解员。同时,街道调处中心将加大对楼幢调解员的指导,加强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培训,力争将这支队伍打造成“基层不安定因素的侦察兵、民间纠纷调解的和事佬、突发性事件中的信息员”。
17、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常态化
靖江市司法局依托“一城四片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保持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并定期考核,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该市参加过劳动技能培训的1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均顺利回归社会,并找到合适的工作。 该市司法局以四个矫正教育分中心为依托,将技能培训定为新入矫且有接受培训需求的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内容之一,由有需求的服刑人员提出技能培训申请,经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协调,挑选出创业(SYB)、电焊、叉车、烹饪以及种养殖等30种免费技能培训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培训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并推荐就业,使技能培训成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法制教育、家庭走访和季度考核的有益补充,帮助服刑人员创造一个充实的矫正环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矫正对象真正能学到一技之长,成为自食其力,自强自立的公民。
18、姜堰市司法局:姜堰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出租车经营权非法转让整治工作
2011年,姜堰市政府决定对出租车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公司化运营。4月初,100多名外地出租车司机不服市政府的决定,集体上访。从4月3日起,姜堰市司法局举全局之力参与整治工作。一是反复向出租车司机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让非法倒卖出租车的当事人懂得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属于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任何人将营运车辆非法转让给他人都是违法行为,其获取的非法所得必须上缴国家。二是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倒卖出租车经营权工作组对外地出租车进行收缴,同时对做好适当补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三是为在非法倒卖出租车经营权过程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援助,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参与对非法转让出租车经营权本地车主追缴非法所得。通过对外地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的人性化工作方式,仅用半个月的时间,解决231辆外地出租汽车问题;对追缴本地出租车车主非法所得提起诉讼案件90多件,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完毕,解决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树立了政府的公正形象,为维护我市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我市出租车市场升级改造和公司化运营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评价。
19、泰兴市司法局: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四大平台服务社会
今年以来,泰兴市法援中心积极搭建四大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搭建“便民”平台。通过开展阳光助残、夕阳红、开通妇女维权热线、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建立农民工维权律师团等一系列活动,优先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患病、行动不便的群众,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对来访来电咨询的当事人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7件。二是搭建“惠企”平台。在泰隆等大型企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知识,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困难职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今年以来,接受培训的职工共达4000余人,受理职工维权案件57件。三是搭建“维稳”平台。通过在接待听取群众来电来访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主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在各村和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法律援助志愿者,及时为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开具法律援助证明、解答法律疑难、调解纠纷。组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主动帮助党委、政府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6件。四是搭建“普法”平台。利用春节、清明节、妇女节、消费者维权日、庙会等有利时机,组织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律师在汽车站、交通要道、鼓楼广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利用标语、横幅、图片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79人次。
20、高港区司法局:开通微博,拓展法律援助宣传新渠道
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拓展互联网宣传新阵地,在新浪网上正式开通了法律援助中官方微博及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129303514)。通过开辟这条与群众沟通互动便捷的“法律援助信息高速路”,中心搭建了与群众交流的新平台。利用微博、博客可以互动的优点,中心开展了“法援上微博,微博亮承诺”的活动,将“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的各项承诺公示于网络,接受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评头论足,以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新的交流方式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中心将利用微博、博客这一新兴的网络传播载体,及时发布有关法律援助的各种信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目前,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微博、博客已经正式运行,中心将有专人负责管理、更新微博、博客的内容,运用网络科技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上新台阶。
21、靖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行“十个一”服务法
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紧紧围绕“想民、为民、惠民”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工作特色,推出“十个一”服务法,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对无法自己书写的,主动帮助填写一张咨询表格;二是对案情陈述不清楚的,向其所在地的村干部或其亲朋好友主动打一个电话详询具体情况;三是对能通过来访群众住所地基层组织调解或帮助解决的,主动出具一份分流指派通知,让其到所在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处理;四是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者老年人,采取上门服务,约定合适时间,工作人员带着所需手续登门提供一次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服务;五是对办理援助申请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发给一次性书面告知书,要求其补正;六是对要求赡养费、生活费的受援人,在法律文书生效时,如他们前来请求帮助时,工作人员则为其代书一份执行申请书;七是对外地农民工办理追索劳动报酬和主张工伤待遇的,则将从法院代为领取的钱从邮局一次性寄给他们,免得当事人来回奔波;八是对案件办理中需要向外地查询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的,则代为发给外地的法援机构一份求助函,请求提供协作查询有关资料。同样,在外地法援机构请求靖江市援助中心帮助时,工作人员也全力给予协助;九是对援助的案件虽经判决但有上诉意义,或接待中发现有案件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一次诉讼时效释明,告知其如有起诉(上诉)意愿,及时起诉(上诉);十是对受援人既可主张工伤待遇,又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如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工作人员都要对当事人做一次谈话笔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作出选择。
22、海陵区司法局:“百姓名嘴”走进矫正课堂
近日,城中街道矫正办邀请百姓名嘴李杰成走进矫正矫正讲堂,为城中街道的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台上,演讲者讲得生动有趣,还不时的随着演讲的节拍打着快板;台下,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矫正对象个个聚精会神,随着演讲的深入,入神入脑更入心,在笔记本上不停地记录着精彩的话语。这是城中司法所首次在教育过程中尝试引入“新手段”,旨在提升矫正的效果,在矫正对象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矫正对象李某深有感触的说:“总结我的人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有贡献,刚才演讲中提到的新泰州所取得的成就,我不仅亲身参与过建设,而且来为此获得过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二是有罪过,由于本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原单位带来的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自己的家人在人前抬不起头来,我感到羞愧;三是有未来,刚才听了百姓名嘴的演讲,深受启发,信心增强了,我决心以后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为实现泰州经济翻番,城市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出力流汗”。
23、姜堰市司法局:姜堰市司法局五项举措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姜堰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实施社区建设“六大工程建设”,发挥组织者、实施者、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全面参与城区22个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楼栋、片区、社区、镇和市级五级调处机制,让楼栋长成为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员、调解员、普法宣传员。每个社区明确1名专职调解员,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力求矛盾解决在社区、工作推动在社区、感情融洽在社区。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坚持帮教、治疗、关爱并举,调整充实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三是加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强化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社会和谐发展力度,把创建过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社区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杜绝破坏环境、违章搭建、野蛮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造谣惑众等不良行为,倡导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五是加大社区法律服务力度。整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和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志愿者队伍,使社区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提供在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涉法需求以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4、市局法制宣传处:在全市组织开展“青春飞扬·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主题活动
8月,市法宣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以“青春飞扬,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牵头落实七项具体措施。一是举办了泰州市中小学校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二是举办了泰州市青少年学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三是编印了一批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四是开展校园法治文化系列活动。五是举办“学法宝、用法宝”读书征文比赛。六是开展泰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百日维权行动。七是表彰一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主题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在青少年当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以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帮助广大青少年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
25、市局基层工作处:全省率先出台进一步规范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我市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决定有关诉调对接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奖励经费列入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财政预算。二是进一步完善对接工作机制。对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13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单位先行诉前调解,并按规定办理委托移交手续。同事对国土局、公安局等13个职能部门的调处职责作了详细的界定。三是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辖区内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民转刑案件数、委托调解成功率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泰州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条快综治工作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核格局。各市(区)及相关部门对委托调解的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不低于法院委托数的50%。
26、泰兴市司法局:在城区干道设置法制宣传遮阳亭
9月份,泰兴城区50个法制遮阳亭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至此,在市区主要街道的非机动车红绿灯路口,行人在等待红灯时不仅不会受到烈日的烤晒,还能接法制文化的熏陶。近几年,泰兴市法宣办不断开拓法制宣传新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新模式,围绕城乡建设增添法制宣传的内涵,使法制宣传工作溶于群众生活各个方面。今年投入数十万元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建成法制遮阳亭,在遮阳亭上张贴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宣传标语、农民工维权常识等,使法制宣传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法制遮阳亭的建成为泰兴的“四城同创”和法治文化建设,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7、兴化市司法局:戴南镇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纠纷调解机制
兴化市戴南镇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新途径,有效解决流动人口“举证难、讨薪难、维权难”等问题,做到与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妥善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上访、滋事、群体性事件等案件,及时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11年兴化市戴南镇在对多流动人口聚居的村流动人口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了解排查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新戴南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的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其他调解员是在外来人员中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为人公正、有公益心和责任心的人当中选配,在外来人员比例多的省份中各选一人为调解员,注意各地区人员的平衡,体现调解的公平。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张万村设立流动人口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由一名当地的村干部和多名外来人员兼任,流动人口调委会由镇司法所负责领导,具体工作要求按一般的调解委员会工作来进行。主要工作方式是小的矛盾纠纷由老家人解决老家人的事情,这样快捷,效果好。涉及本地人和外来人的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组织外来人老家的调解员参加调解,帮助做工作,劝导当事人。四是涉及外来人口不是同一地区的,由各地区的调解员联系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交镇调委会调解。确保纠纷有人调,调解效果好。流动人口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调解流动人口之间、流动人口和常驻人口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在流动人口中宣传法律。三是利用流动人口调委会的调解员是老家人的特殊身份,及时了解、排查流动人口存在的矛盾纠纷的隐患。四是向当地政府汇报流动人口的维稳情况。在调委会成立初,对流动人口进行地毯式排查,突出“四个一遍”,对流动人口走访一遍,对已经有固定工作人员叮嘱一遍,对有纠纷苗头的务工人员教育一遍,对档案资料核对一遍。全面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排查登记,加强与公安、城管、劳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准确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有效减少了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新戴南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调解流动人口之间矛盾纠纷3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28、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在全市推广医药高新区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基金做法
7月12日,市矫正办在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召开现场会,推广高新区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基金做法。要求各市(区)在社区服刑人员帮教管理工作中,进一步体现“人性化”监管理念,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帮扶基金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年初,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司法所积极探索生活确实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新路子,制定《凤凰街道社区矫正帮扶基金使用办法》。《办法》明确,按辖区内社区服刑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从街道综合治理经费中划拨专款到司法所的帐户,专门用于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救助,并在每年资金预算时按社区服刑人员总数比照标准予以增补。帮扶基金的使用仅限于社区服刑人员中的特困对象,在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每年底排查确认的特困社区服刑人员中,由本人申请,经村(社区)初审,街道矫正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目前,高新区所辖5个乡镇(街道)按每名社区服刑人员600-1000元的标准,全部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基金,经过几个月的试运行,已支出帮扶款近20000元,受益社区服刑人员达40多人次。社区矫正帮扶基金建立后,医药高新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29、兴化市司法局:兴化市司法局开展服务民生月 “六个一”活动
今年以来,兴化市司法局以争创“人民满意法律服务所”、“人民满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线,以关注民生、服务企业为抓手,将7、8两个月定为“服务民生月”, 具体做好“六个一”。一是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广场咨询、现场受理、便民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增强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走访一次企业。通过走访企业、开展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举行一次法制讲座。走进学校、企业、村,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四是提供一条法律建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服务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主动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每名同志为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五是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按法律援助的要求,每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六是总结一份典型案例。每个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自己今年所代理的案件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选出1-2件影响大、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宣传推广。到8月底全市法律服务所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51场次,接待咨询1240人次,走访企业131家,举办法制讲座42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0多件,总结典型案例60余分,提供法律建议80多条。其中沙沟法律服务所的“镇区巷道改造要请群众参与”,周庄法律服务所的“乡镇招标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钓鱼法律服务所的“土地流转时要注意的风险”等建议得到了镇党委、政府肯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起了较好的作用
30、泰兴市司法局:“五规范”推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泰兴市司法局、泰兴市律协分会将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出台了《公证处服务规范》、《律师事务所服务规范》,用“五规范”,切实抓好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效能建设。一是规范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上网、上屏幕,便于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热情服务;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量化标准,明晰工作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规范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合理划分服务方向,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汇报沟通及时、相互配合有力、服务优质高效的协调机制;五是规范内部监督程序,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质量的刚性监督,树立服务窗口为民、务实、依法、高效的良好形象。
31、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五五”普法工作受到全国表彰
日前,靖江市被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此次表彰按得分高低排序,靖江市排名位居全省第二。2006年以来,靖江市以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学法重点对象等开展各种普法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法律六进”开展的法制宣传“十百千万”工程被中央台报道;具有靖江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一园一场一中心”迎来省内外兄弟单位参观;全市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32个、泰州市级56个,靖江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100%。下阶段,靖江市司法局将立足“五五”普法的工作成果,放眼“六五”普法工作,争取以更强的争先意识、更宽的发展思路、更高的目标定位,把靖江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2、市局法律援助处:举办“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
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施行10周年、“法律援助环省行”走进泰州三大主题,11月21日在泰州电视台演播大厅成功举办了泰州市“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了播放。报告会新闻在《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刊出。报告会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受援人、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并同步配以情景再现视频画面。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会得到了省厅和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评价:“别开生面,很有意义”、“主题鲜明、非同凡响”。
33、兴化市司法局:“律师说案”走上荧屏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时代赋予律师光荣而艰巨的社会责任。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已然成为我国律师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坚守的理念。兴化市司法局立足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稳定,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智慧,在兴化电视台开设“律师说案”栏目,邀请知名律师走进电视直播室,以发生在身边人和事,以案说法,剖析法理,阐明情理,宣传法治。“律师说案”采用故事会的形式栓释时代热点,解释百姓的疑点、难点,宣传与经济发展和百姓发生有紧密联系的公司、合同、知识产权、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劳资关系、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会说话的字条”、“‘点招’的烦恼”、“烟花点燃之后”、“彩礼之争”、“‘莫名’被离婚”等节目,荧屏效果显著,深受领导肯定,深得百姓好评,今年以来,兴化市司法局已录播节目50场次。“律师说案”以律师之声传播法律之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地引导和帮助了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发展和维稳方面的积极作用。
34、市局机关:“争当排头兵”理论调研获奖论文数全省第一
10月19日,省厅发文表彰“深入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理论和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泰州市司法局选送的《关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思考-以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深入开展》等8篇理论实践论文获表彰。据悉,此次全省表彰论文数共30篇,我市入选数占总数26.7%,在全省位列第一。此次全省参评论文数为131篇,泰州市报送47篇,占总数35.88%,省厅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泰州市在送选论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在全省位列第一。
35、市局法制宣传处:举办法治书画作品展让市民品味法治文化
12月5日,泰州市法治书画作品展在泰州市海陵区艺术展览馆正式启动。泰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举办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到场并作讲话。启动仪式后,展厅迎来了首批参展群众。此次参展作品共计200多幅,分别用书法、绘画、篆刻、剪纸等不同艺术表现手段从不同角度表现了不同阶层、不同对象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引得观展群众驻足留连,仔细品味,相互切磋,在相互交谈中对书画所体现的法治意味、法治元素、法治精神若有所思、若有所悟,也若有所获。有的市民上午来观看过了下午再次光临,还带来了邻居、同事和家人。开展首日,参观群众就达1200余人次,收到了预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把此次法治书画作品展办出品位、办出效果,从10月份开始,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就通过市主流媒体、网站面向全市范围广泛征集反映法治主题的法治艺术作品,截至11月20日,市法宣办征集到来自学生、农民、教师、书法爱好者、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的法治文艺作品共计358件,为保证此次展出作品的高层次和专业性,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专门邀请了书画院、书法协会的权威专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书画作品从主题体现、专业水准到表现形式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评价,最后评审会确定了最后进入展厅的200幅作品并从中评选出了获优胜奖的20幅作品。此次法治书画展不仅展示了我市的法治文化,而且让观展群众在参观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法治文化的熏陶,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据悉,此次展览将持续为期一周,预计参观群众将达6000余人次。
36、泰兴市司法局:泰兴法律援助中心“急诊式”服务农民工讨欠薪
今年以来,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研究施行了“急诊式”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开辟 “急办”通道。 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简化受理程序,一律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当场受理,即时审批。建立“先办后立”的特殊程序规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律援助人员先行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事后补办立案审批手续,确保农民工案件“急事快办”和“特事急办”。对人数众多的群体讨薪案,指派“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办理。加强“急疏”宣传。将法律援助职能向企业延伸,通过“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宣传《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民工合法维权,避免出现讨薪的过激行为,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稳定民工情绪,避免引发围厂、堵厂、扣人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12348”社会律师值班制度,及时为来电、来访咨询的农民工提供专业细致的咨询服务。贯彻“急调”原则。所有的欠薪纠纷先以非诉方式尝试解决,尽量缩短维权时间。对涉案金额小、缺乏相关证据的欠薪纠纷,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调委会及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调诉接轨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对于一些较复杂的案件,在调解的基础上,结合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及时实现农民工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应急”预案。涉及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派律师提前介入,收集证据材料准备提起仲裁的同时,及时与劳动、工会、矛盾调处中心等部门沟通,积极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529件,化解7起群体性纠纷,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56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40万元。
37、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设“老年人法律援助月”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重阳节的这个月定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月”,竭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月”,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各社区、市民公园等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注法律援助热线以及电子邮箱,方便老年人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同时到敬老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需要援助的老人进行了解登记,对80岁以上的老人,直接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老年人获得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援助月”以来,该中心已受理并指派律师办理老年人援助案件8件,其中赡养纠纷1件、劳动报酬3件、交通事故2件、人身损害赔偿2件。
38、泰兴市司法局:省内率先制定投诉查处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为对当事人就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的投诉查处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也是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率先出台的投诉查处制度。该办法包括八个部分:一是投诉人投诉的方式,该制度规定投诉人投诉查处的方式有电话投诉、来函投诉、上门投诉、委托投诉。二是投诉所需提供的材料,投诉人投诉所需提供的材料应该包括投诉书、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所在法律服务所或被投诉人签订的委托合同、被投诉方出具的收费票据、对所投诉事实及投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三是投诉的受理机构,投诉人可以向被投诉人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当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科投诉。四是投诉受理登记事项,接受投诉的负责人员应按要求对投诉是相应进行详细登记。五是投诉受理的范围。六是对投诉的处理程序,处理程序应按照受理登记、通知被投诉人、协调双方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进行调查处理,制作处理意见书。七是对被投诉人的处理形式,包括:赔礼道歉、退还服务费、赔偿损失、批评或通报批评、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八是对处理不服的申诉。
39、姜堰市司法局:运用电子新媒体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
12月4日上午,姜堰市在人民公园启动“送法进万家”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士林、副市长刘志群参加启动仪式。副市长刘志群在启动仪式讲话中要求各镇(区)、部门和单位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共同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平安、法治、和谐、美好的新姜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士林宣布“送法进万家”活动正式启动。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姜堰市实施“送法进万家”活动的开局之年。在“送法进万家”活动中,市司法局致力于改变传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教形式,运用电子新媒体“流动普法宣传车”开展宣传,牵头组织数十家家机关部门将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环保购物袋、围裙、雨披、雨伞、扑克、书签等十余种万余件群众日常生活日用品,免费发放到全市村、居民家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0、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社区矫正审前调查采信率100%
今年以来,靖江市司法局严格按照《靖江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审前调查,截止到目前为止,共完成122例审前调查,法院采信率100%。其做法:一是增加走访公安派出所。孤山司法所在做一份审前调查时,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案底,但在起诉书上并没有说明,司法所工作人员即时将此情况反馈到办案部门,对法院判决起到关键性作用。二是提高审前调查的时效性。该局利用扫描仪、QQ文件传输系统,及时将法院送达的审前调查委托函、起诉书等相关文件送达各司法所,改变以往传真系统不稳定、邮寄速度太慢造成延误,使审前调查完成的时间比之前缩短了2-3天。三是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审前调查过程中,严守纪律、杜绝徇私枉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通过对当事人亲属的回访,司法所工作人员无吃拿卡要现象,好评率100%。
41、海陵区司法局: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小学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属各中小学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聘任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面覆盖到在校的全部未成年人群体,这是海陵区积极回应社会对法律援助服务需求落实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各学校法律援助联络员,由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具体业务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对在校学生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力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同时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以加强对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区法援中心将积极指导和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学生法律素质,做好在校学生的维权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目前,该信息已在中国普法网、江苏司法行政网、泰州司法行政网、中国海陵网站中使用,视频在江苏教育电视台、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播放。
42、市局公管处:市天依公证处获全国优秀公证处殊荣
12月,泰州市天依公证处获选 “全国优秀公证处”,此次获选全国仅40家,江苏仅2家。近年来,泰州市天依公证处多次受到省、市各类表彰,先后被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十佳人民满意单位”、“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办、省司法厅、团省委表彰为“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公证处”、“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先后有2名公证员分别获得全国和全省“优秀公证员”荣誉称号。其中公证员徐晶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成为泰州首位获此殊荣的公证员。2011年度,泰州市天依公证处多措并举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一是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建设,推广人性化服务。统一外形象,公示公证人员信息、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证程序、举报投诉途径等5项内容,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予以公示。二是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加大公证质量巡查、抽查、互查,在办证大厅设置“投诉意见征求箱”,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三是统一公证服务窗口人员制服、徽章、胸卡和桌牌样式,推广公证人员接待礼仪标准,规范公证服务标准。投入开通公证信息平台办证,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四是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扩大援助范围,通过公证途径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月度“服务之星”评选。推广“公证义工”活动,走进社区开展义工服务,把“公证义工”打造成为公证行业服务民生的特色品牌。2011年,泰州市天依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9095件,同比增长15%以上。
43、市局政治处:司法所长张红星获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2月23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泰兴市司法局滨江司法所所长张红星(女),获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张红星所长自1989年参加工作,23年一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凭着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和对事业的强烈责任,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以民为本的作风,赢得了“柔肩担道义,巾帼秉忠诚”的美誉。2001年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1996-2000年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2年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泰兴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团省委等13家单位联合表彰为“第五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江苏省十大杰出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泰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泰兴市十大女杰”;2010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被泰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泰兴市勤政廉政好干部”,并当选为泰州市党代表。她先后编制了法制宣传图片15000余张,跑遍了全镇17个村,335个组,7所学校,76家企业,开展法制讲座100余场次。他每年调解的纠纷达100多起,仅非正常死亡就有30多起,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在她的辖区多年来无一例矛盾纠纷积案。她以人为本、以心换心,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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