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泰兴市司法局滨江司法所所长张红星(女),获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张红星所长自1989年参加工作,23年一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凭着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和对事业的强烈责任,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以民为本的作风,赢得了“柔肩担道义,巾帼秉忠诚”的美誉。2001年被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1996-2000年泰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2年被泰州市政府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泰兴市政府记 “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团省委等13家单位联合表彰为“第五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9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江苏省十大杰出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泰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泰兴市十大女杰”;2010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被泰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泰兴市勤政廉政好干部”,并当选为泰州市党代表。她先后编制了法制宣传图片15000余张,跑遍了全镇17个村,335个组,7所学校,76家企业,开展法制讲座100余场次。他每年调解的纠纷达100多起,仅非正常死亡就有30多起,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在她的辖区多年来无一例矛盾纠纷积案。她以人为本、以心换心,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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